标题: 电视法制类节目采编的偏差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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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7 00: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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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类节目采编的偏差及对策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戎昱

  在电视节目空前繁荣,电视娱乐化倾向日益严重的今天,法制类节目也显现出了一些不良倾向,让人深思,诸如栏目之间相互模仿、克隆、抄袭、体裁雷同、稿源不足、案例不够典型、表现手法单一等。笔者试以一名市级法制栏目从业者的视角和实践,谈几点偏差和纠正设想:

  偏差一:栏目定位模糊,表现手法单一,盲目性、民生化,法制新闻报道“法味”淡漠,与民生新闻界线模糊

  从《南京零距离》肇始民生新闻这一新闻形态之后,民生新闻成为了各级新闻媒体推崇的热点。而大量的民生新闻中有相当部分是与执法、司法、普法等有关联的新闻报道,似乎法制新闻与民生新闻有着先天性的相似。那么,该如何摆脱这种尴尬,还得回到法制新闻的定义上。一般而言,法制新闻报道不但要有时政新闻、社会新闻、文化新闻、体育新闻等新闻报道共有的要素和特征,还必须具有其他专业新闻报道所没有的鲜明的“法治”特色。在李矗先生所编著的《法制新闻报道概述》中,对法制新闻报道的特征做了这样的概括:法制新闻报道关注的是与“法律制度”相关的事物和信息,尽管它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但关注的是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法律现象和法制问题;法制新闻报道着重于传播法律知识,宣扬法律意识和法制精神,强调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强调对于人的行为的规范。

  对策:认真研究受众,明确栏目定位和表现形式,努力使社会新闻法制化,法制新闻社会化。

  一是用法眼看民生新闻,在新闻事件中寻找法律的内涵。在以民生新闻而声名鹊起的《南京零距离》栏目中,一个叫《甲方乙方》的板块。笔者注意到,这个板块的设计凸显的栏目主创者对社会新闻法制化,法制新闻社会化的积极尝试和探索。《甲方乙方》中的主干是讲述的老百姓生活中的家长里短,但栏目主创者并没有满足于将话语权下放,而是在节目结束的时候,请出了律师或心理咨询师,从理性的角度,从法制的视角对家长里短的事情进行分析、解剖,从而找出法制社会中解决生活中矛盾的合法、合理、合情之举。

  二是用平民的视角看法制新闻,在“三贴近”上多下工夫。这就需要法制新闻从业者不仅要跳出法制做新闻,还要透过现象阐述法理。在我们盐城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中,曾经报道过这样一条消息,在超市中经常可以看到超市搞促销,将商品的价格定为几元几角九分,而当消费者结账时,那9分钱就自然而然地就四舍五入进了上去,这看似是方便顾客之举,其实也隐藏着对消费者的不诚信之举,我们的记者在对这一问题报道时,没有单纯地、简单地一报了之,而是从《价格法》等一些法律入手,从法律上对这一现象进行了阐述。报道播出后,在观众中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反响。这同时也说明,生活中的许多小事、家常事都可以在法律上找到落脚点,放眼生活小事,阐述法理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拓展出法制新闻报道的新路来,也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制新闻报道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

  偏差二:题材选择范围狭窄,虚假性、娱乐化,法制节目故事情节再现演播的成分过浓

  有专家提出,优秀电视专题类节目在选题和表现上的几个特征:选题的故事化、叙事的情感化、人物的个性化。学会讲故事,把故事编得好看并拍得好看,这已成为今天电视人共同的追求目标。同样,一直以严肃、教化见长的法制类节目,在近两年也已展现出了故事化情结。从央视的《经济与法》到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从央视的《法制编辑室》到长沙政法频道的《新讲法》,大量的法制信息是在娓娓道来的故事中传递出去的。然而,目前在法制类节目中出现了一种倾向,那就是“演”的成分过大,甚至为了刺激观众的兴趣,吸引观众眼球,不惜对一些恶性的情节,详细地加以描述或再现,让人倍感惊险刺激,甚至演绎如何偷盗,如何杀人等。记得有一档以案件侦破为主要内容的节目中,故事讲到一名女子在自己家中上吊自尽,主创人员为了说明如何在现场找线索,用了一个长长的镜头对着上吊者,而这一切又恰恰是演员演出来的,这样的节目虽说可以定位为法制类节目,但作为观众而言,感到的是一种疑惑,难道只有这样的节目才是法制节目发展的方向吗?再与国外的一些同类型的破案节目一比较,谁更高明、谁更贴近受众的心态,不需多言。不可否认,法制类节目永远与风险、危险、冒险等词语相伴,这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独特资源,而这也注定了观众对法制类节目的关注点,那就是拨开迷雾,探求真相。但如果一味地抛开真实的人和事,那还会有震憾力吗?

  对策:加强选材策划,精心选题,细化分类,打造特色

  1.在选题上要认真策划、取舍,确立在法规、法律与老百姓法制意识差距之间寻找共振点的思路。在具体选题时,一要注重普遍性。多选择以民事、经济、行政为主的题材;二要挖掘重大新闻、突发新闻的法律意义;三要多关注、引导以及维护弱势群体和普通百姓权利的题材。例如:大多数百姓群众感到对某些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或理解不透的便应该是选题的重点。

  2.要注重典型性。法制栏(节)目所报道的事情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观众看了能够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应予考虑选报。与此同时,在采编过程中,要注意贴近性,“三贴近”的指导思想应贯穿于法制类节目采编的始终,离群众、离实际、离生活远的选题应当舍弃,尽量避免虚假、重演和人为做作的东西。

  3.在采编过程中,要强调调查性、评论性,确立法制节目无儿戏的理念。任何虚假、重演都是采访不够深入、急功近利、作风漂浮造成的。做法制类节目,深入调查采访,是法制节目真实、富有厚度的保证,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都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说话,这样才能增强法制类节目的穿透力和凝聚力。

  偏差三:预见性和应变力较差,报道常见随意性、低俗化,新闻大战导致私人生活空间的曝光度增强

  综观时下不少地方台,每天生产的法制类节目不是一个小数,剔除专题类的节目,以法制新闻类的报道居多。由于这类新闻并不涉及多少重大案件,也不是恶性刑事案件,大多是涉及家长里短,邻里矛盾的民事纠纷,因而报道中就自然会涉及一些私人生活空间的内容。而这样的报道内容,势必对法制类新闻报道如何做有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当各栏目之间抢新闻、赶新闻、展开新闻大战的时候,有时就会对一些家长里短,邻里矛盾的民事纠纷简单化。但如果因为这样的理由,片面地将婚外情、夫妻吵架等纯粹个体的行为放大为社会行为,把个人的情感宣泄误当成报道中的话语权下放,为提高节目的关注度,以表现百姓生活原生态为名,强行闯入私人生活空间,甚至出现与被采访对象发生争执,摄像机被砸、被抢,采访人员被扣留、打伤等意外事故。这些现象不仅与法制节目的本质相违背,而且也与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相违背。

  众所周知,媒体关注百姓生活是应该的,但媒体在社会生活中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值得深思的。从传播学的理论上讲,大众传媒仅仅是起传声筒、传递信息的平台作用,而不能越俎代庖去为老百姓讨说法,成为“包公”或是“法官”。

  对策:强化记者法制意识,提升策划和采访过程的预见性和应变力,建立专业型采编队伍

  1.建立策划至上的运行机制。各个环节都强调兵马未动,策划先行。一般我们都能事先知道某部法律或法规即将出台,或者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某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我们可以根据这些事先掌握的信息设计选题,提前介入。或者根据某典型案例,提前规划要采访的各个环节,进行有组织、有预见的采访。

  2.建立法治型文化机制,将各项采编制度贯穿于节目生产运营的始终。制度建设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制度是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不可缺失的。从事法制类节目的采编制播人员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制度来保证。因此,要针对目前有些地方台仍然存在法治报道随意性、低俗化和津津乐道炒曝私人生活空间的问题,制定一系列规范制度,用制度约束不良行为的产生。

  3.建立执行型文化机制,将优柔寡断、敷衍了事等社会痼疾化为雷厉风行、积极进取。法制类节目整个生产流程都必须慎密、谨严,从节目策划、采编、制作和审查都要认真过细,尤其是终端审查,节目制片人和总监都要严格把关,发现有低俗、媚俗、庸俗的东西,都要筛剔去舍,严格按照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办事,将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阶段。

  参考书目:

  ①李矗:《法制新闻报道概说》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2月版
  ②时统宇:《从央视<法治在线>栏目看法制类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几个问题》2004年7月6日,央视国际
  ③黄永康:《民生新闻采编误区》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作者单位:江苏盐城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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