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比什么都重要
吕坤良
发稿: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吕坤良
单位:人民法院报社副刊部副主任,新闻传播学专业博士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
邮编:100062
笔者注意到国外一个与新闻真实性有关的事例:2005年6月23日,英国广播公司(BBC)开始对其编辑人员实施新的指导方针,对原来的运作方式做出了一些改变,包括明确规定“准确比速度更重要”,在使用秘密渠道得来的秘密信息时要慎重地多做审核等。
英国广播公司(BBC)这次编辑指导方针上的转变是痛定思痛后的明智决断。去年年底,英国广播公司(BBC)记者吉利根“没有根据”地说“英国政府知道在其有关伊拉克的武器评估报告中说伊拉克可以在45分钟内动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错误的”,而在吉利根的有关报道播出之前,没有编辑审查过其报道内容的真实性,最后导致英国政府武器专家凯利博士自杀身亡的结果。2005年1月,有关凯利自杀身亡的调查报告出炉,英国广播公司(BBC)受到严厉批评,董事会主席被迫辞职,总裁也为所犯的错误进行道歉。
类似英国广播公司(BBC)这样新闻失实的事例,在西方国家的媒体上屡见不鲜。在媒体竞争的激烈环境下,一些西方媒体的记者、编辑缺乏职业操守,片面追求新闻的时效性,致使与客观事实有相当出入的新闻报道由此招摇过市。更有甚者,少数记者、编辑为追名逐利还公然造假,以致一些知名媒体甚至像美国普利策新闻奖的获奖作品,都不断传出假新闻的丑闻。2003年,美国《纽约时报》就发生记者布莱尔造假事件,该报执行主编和总编辑在这场风波中被迫辞职。
比较而言,我国的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能够始终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有很多优秀的新闻记者为新闻的真实不惜付出一切甚至牺牲生命。但不容讳避的是,在我们新闻事业蓬勃、健康发展的同时,一些虚假新闻也不时出现在我们的媒体上,成为损害媒体公信力的致命毒瘤,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2005年3月,一家晨报刊发《1500亿热钱4月30日前惊心大撤退》一文,在股民和股市中引起轩然大波。消息刊发当日,沪市下跌。事后核查,这篇报道是一名记者听信传言、根据某人猜测性言论采写的虚假信息。
2005年4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辽宁电视台记者周密为给床垫生产商王某某“帮忙”,在明知未对梦宝床垫进行质量鉴定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事实,在电视台曝光梦宝床垫所谓“黑心棉”问题,给被害单位的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判处周密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并处罚金2万元。6月17日,辽宁电视台决定,给予周密开除公职处分。
2005年国内还发生了另一例“新闻失实”。2005年6月18日,《南昌晚报》在一版刊发的 “深圳罗湖区女公安局长受贿被判15年” 这一导读标题下,竟然错误地配发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全国公安系统英模任长霞同志的照片,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据了解,新华网发展论坛6月22日17时46分以《深圳判刑女局长惊现南昌晚报 照片却是任长霞 百姓填膺》为题发贴,引起网友热烈议论,不平之声如潮,正如一位网友所说,这就不仅是一般的新闻失实,更是一起重大政治性事故。
这些或捕风捉影或夸大其辞或违反常识的虚假报道的不断出现,根本原因在于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放松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未恪守新闻工作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将真实性原则让位于所谓“轰动性”,为了抓住“受众眼球”而置客观报道于不顾。还有些一线记者作风漂浮,习惯于蜻蜓点水,不愿深入采访,有的记者甚至根本不采访,随意编造或者编抄别人的稿件,因此成了虚假新闻的“制造者”。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新闻事业的安身立命之本,是我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新闻失实,就是新闻记者调查研究上的失职,新闻媒体就会失去党和人民群众的“耳目”功能,一旦迁就这种“新闻公害”的蔓延就会彻底失去广大传媒受众。因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广大新闻从业人员要始终把“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句“老生常谈”铭刻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上,要始终在追求客观事物全面、本质和发展趋势的真实上狠下工夫,维护新闻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之笔千钧重,正如一位新闻界前辈所说: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作为一名新闻从业人员,在坚持新闻真实性问题上不可不慎!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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