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罗林志就周焱“追债博客”“侵权”事件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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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7-200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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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林志就周焱“追债博客”“侵权”事件发表声明

  一、我和追债博客当事人周焱的关系、收据“债务”

  (1.)我和周焱认识来由

  2004年6月,周焱通过我在博客中国(现博客网)的作家专栏认识我并主动通过QQ聊天,后来,我们很快发展为关系很近的朋友。她比我大8岁,硕士学位,工作能力也很强,当时是广东惠泉建陶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我当时还在读书。在我们交往当中,尽管我投入了我所有的财力,最终还是周焱花的钱多一些。周焱,也就是现在新浪等网站开“追债博客”的主人,银行收据上汇款人;也就是《华商报》在《中国第一追债博客网上追债维权还是侵权?(图)》报道中化名王飞的网上追债女主角。

  当时,涉世未深的我对周心存感谢,一直把对方当作很重要的亲人对待。没有想到,在我们终止往来1年后,这些经历最后被周焱散播在名为“向罗林志追债”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13633632)中,很多描述与事实有非常大的出入,并且在网上到处散发。特别是经由媒体报道后,对我的名誉,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2.)关键的银行收据

  收据上显示的汇款是真实的,但是周焱女士并没有在自己的追债博客中澄清的是,这笔钱我取出后,已经全额退还周焱女士,时间是2004年的12月底到元旦期间。但是周焱隐去了我已经退还的事实,使得不知情者产生了误解。

  当初,这笔钱是周焱主动转给我的,因此,即使我退还她的时候没有任何凭据,这笔汇款也不能作为我的债务成立,但周焱却借此把我描述成一个欠债不还的无赖,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并且由于她开博客的新浪网就是我的工作单位,也使得我百口莫辩,对我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周焱侵犯我名誉权、隐私权

  (1.)侵犯我的名誉权

  在2005年3月初,我和周焱终止往来之后,她不仅数次电话里软磨硬泡,威逼利诱,一边又在我的个人博客、专栏顺着友情链接往我的网络文友的博客上无休止地发一模一样的追债和威胁信息,凡是我混迹的互联网地盘,都毫不遗漏。就是今天,她依然用相同的手段,在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m/luolinzhi)上发,不仅发我,也顺着我的友情链接发给所有我的文友,有新浪博客的,也有博客的,也有博客中国的,也有搜狐博客的,也有MSNSpace的。

  这给我网络个人形象以及名誉都带来了极大的侵害,最恶劣的是,在我多次主动了联系相关人删除相关信息之后,她不思悔改,更加疯狂地散布一模一样的攻击和威胁我和我家人的言论,并且煽动不知情的网友,对我进行谩骂攻击。周焱还以攻击性的ID“向罗林志追债”,一次就在我博友文章评论里散布一模一样的一个信息达60条。

  她隐去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以匿名的方式,在网络上,以及《华商报》的相关报道中,散布大量不实信息,对我进行名誉侵害,事实上形成了对我网络生活和现实生活的骚扰。在无中生有的债务之外,周焱还捏造我手里有她写真,并威胁她等话语,完全是不实之辞。

  (2.)侵犯我的隐私权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法张博士说,“博主披露了对方的真实姓名,就算博主辩称自己只是使用对方的ID号,并不知道ID号与其本人真实姓名一致,但综合追债博客日志其他内容,又可以获得罗某的真实身份信息”。现在不断的电话,不断的询问,不断的网络娱乐谩骂,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

  周焱利用博客的入手快,传播迅速的优势,自己建立“追债博客”,造谣我本人的事迹不说,还把这些文章,复制好,发表在我的朋友和认识的人之间,她一次连续发表数十个博客,企图从我朋友中瓦解和离间我的信誉,揭露我的隐私。周焱的博客,可称“中国第一侵权博客”。

  周焱捏造我手里有她写真,公开写我和多个女人谈性说爱的个人问题,以及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了我的个人聊天记录以资证明其观点,这些不仅都不是事实,而且其来源严重侵犯了本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隐私权。

  在我终止和周焱往来之后,她盗取了我的msn帐号,获取了我在天涯的博客密码(因为我的注册邮箱是msn帐号),登陆进去发表要求我向她道歉,归还债务损失的声明(至今用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查到),然后修改了密码。并且我开始收到匿名电话的威胁。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我不得不删除了我在博客中国的博客,专栏。

  最为恶劣的是,周焱曾托博客中国一名技术经理,也是博客中国的第一名正式员工,窃取了我在博客中国工作时电脑上所有私人的资料,聊天记录,本人照片,以及工作记录。

  三、严正声明

  周焱的行为,已经严重越过法律界限,用煽动性的语言和模糊不清的收据和恶毒的手段,对我进行身心的打击,使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诸多权益受到了侵犯。

  我沉默至今,是期望念及过去的友情,不愿意在自我防卫中伤及到她,希望谣言可以自行停息。但是,《华商报》的消息被40家电视台、平面媒体、网媒等转载之后,我“欠债人”的无赖形象已经深入人心,现在,我不得不面对舆论给我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失,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我睡不好,吃不香,常常在夜里身陷恶梦中。

  本文发布之前,我已经电话通知当事人周焱,对方没有对相关事件做出消除影响的说法。我发表本声明,怀有最后一点希望,希望周焱能够对侵害我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事实,向我公开道歉,我在仅有一线希望的情况下仍然不放弃此事能够和平解决的努力。但是,如果周焱仍执迷不悟,我将不得不以侵害我合法权益的理由向周焱提起诉讼,来捍卫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周焱对我造成侵害的相关证据我已经委托律师做了保全和公证。《华商报》在报道中称我为“国内知名的IT评论写手”,现在,我希望通过我的事件,也令广大博客朋友能够认识到,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世界。

  还我清白,还网络世界清静!


罗林志 2006-5-17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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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200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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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追债博客网上“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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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7-200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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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燕:斗胆给追债女博客的一封信

流氓燕:斗胆给追债女博客的一封信

http://liumangyan.blog.sohu.com/3133455.html

  我这样的对话方式十份冒昧,希望你能看完我这些絮叨的说话。如有冒犯,请原谅。

  今晚,菲菲(丰R肥T)告诉我,小罗最近遇到麻烦了。去年年底,有一个女人在我的博客上留下一段文字,大意似乎是说小罗欠她的钱,拿走了她的东西,她要索债。小罗发信息给我,希望我把留言删除,说这个事,对他的影响不太好。

  当时,我劝他不要放在心上。我的网络生活一直在流言绯语中度过,也不见得有多可怕。如若问心无愧,就当气定神闲。我从不相信流言能杀死人。

  可今晚才发现,原来,这事现在还没了,而且闹得比以前更大了。

  事情也远不是我当初想的那么简单,小罗欠下的也许是天下最难还的情债。

  我曾经对一个男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我庆幸,我只是欠你的钱,欠钱可以还钱。我最怕的是欠你的情,我一辈子心不安。”

  小罗是欠的钱,或是欠你的情?或许两者都有吧。

  有关情事,第三者是无权插嘴的。谁也不能钻到你们心里,可我相信你们彼此的心里是透亮的。到底谁是,谁非,是深是浅,你们两个心知肚明。

  菲菲叫我把事情的真相了解透彻了,再做评论。我大略看了你的博客,看了小罗的文字,就不敢再细看了。

  看着你们,就像看到我和小笨蛋。你们从前的甜蜜,会勾起我的伤感。

  去年,我也是三十岁的女人,我比小笨蛋大九岁。我们的故事,全在我的博客里,怎么遇上,怎么样爱上,又怎么样分开,熟悉我们的网友都知道。

  我们分开,不是因为不爱。是因为他不能娶一个比他年长近十岁的女人,而我绝对不愿意托累他。

  他这样年轻,应该跟美丽的少女谈恋爱,而不应该把青春浪费在一个没有结果的女人身上。

  所以,虽然我很爱很爱他,还是想尽一切办法离开了他。

  我很痛苦,可我更愿意他有一段美丽的爱情,美满的婚姻。

  现在我们分开了,留下的仍然是一个美丽的遗憾,我们彼此牵挂,没有怨恨。

  虽然有着十年的差距,我相信你们之间曾经有过美丽的恋情,因为我跟小笨蛋之间也有过。

  可是,现在你们的关系扭曲得如此丑恶,我真的不愿意了解太多。本来应是一段美丽的回忆,在你们的操纵下,变得不堪入目。

  你爱罗林志吗?

  这个小伙子在中关村群里,虽然交谈不多,我知道他是个善良的孩子。而且,二十岁的孩子跟我们三十岁的心胸相比,真的要纯净得多,脆弱得多。

  我跟小笨蛋之间,与你们之间有许多不同吧。

  我很穷,没有钱给小笨蛋花,反而,没钱的时候,还要小笨蛋借给我。我不知道你给了小罗多少钱,你给他的那些钱足不足够买断他一生的名誉?

  其实说句公道话,你的婚姻,你对他的好,毕竟都是你当初的爱,让你做的主。如今这样反目,对当初实在是个嘲弄。

  不要把金钱与爱情搅在一起。既然是索债,就不必谈情了,也不必谈当年的旧事。直接递传票,打官司。

  如果是索情债,就不是用钱算得清的。如果你还爱着他,而他于你也有过承诺,他是个男人,应该对你有所交待。

  可如果他真的爱上了另一个年轻的女孩子,你也应该祝福他。

  毕竟,你比他年长。

  我相信,现在你一定不爱小罗了。就安心当你的债主吧!可是,你得考虑一下,他的尝还能力。

  毕竟只是欠钱,他可以用一生的劳动力来偿还,这没什么大不了。

  不要因为这些债务,就毁掉他的一生。毕竟他还年轻,毕竟你们曾经相爱过。

  我现在还爱着我的小笨蛋,还在怀念着我的小笨蛋。

  他对我的好,我一辈子都忘不掉。

  我发誓,我们做不了夫妻,也要做一辈子朋友,或亲人,会一辈子照看着他。我希望他交到好的女友,生怕他太善良,碰到不好的女人。我希望他事业成功,在同学面前活得有尊严,活得自信。

  我常常会在QQ上问,“最近,跟什么样的女人在一起啊?不许碰像我这样的女人,也不许碰已婚女人,不许找小姐。”因为他太年轻,太容易爱上。爱上我这样的女人(离婚,却有孩子),已婚的女人与小姐,都是一种不幸。因为这样的爱情没有结果,想要争取结果,会很辛苦。

  我觉得自己不像是他的女人了,倒像是他的姐姐。可这种感觉也很好,毕竟曾经相处了那么久。

  难道分手,就等于一切美好要一笔勾销吗?

  难道不成夫妻就一定不能做朋友吗?

  难道罗林志当初就没有付出,没有爱过吗?难道当初就仅仅是金钱与肉体的交易吗?

  我鄙视你们!

  也许是我这个人穷惯了,从来没有享受过有钱的好,所以,也感觉不到金钱的魅力。我从来没有过很多钱,有些钱在手上,总花得很快。与金钱相比,我更珍视,亲情,友情,爱情。这不是虚伪,清高。其实人生一辈子,就那么回事。我死的时候,带不走一纹钱,希望能带走情人为我滴下的一滴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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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4-200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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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ND 这哪叫帅啊.....女人长的还行.....BS 这样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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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0-20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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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那个男人不是小罗吧。
发帖的人搞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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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1-20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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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垃圾 这样的照片也在望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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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1-20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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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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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1-200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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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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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1-200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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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浓时,情自薄!当初也许就是女的爱得太浓了,分开后就开始恨了吧!不过那女的也真是有点过份吧?!如果要讲事实的话,为什么一半?!你应该全部都讲出来呀,这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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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1-2006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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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的帖子

小罗很可怜的.那个女的真不要脸,真是小鸡肚肠,鄙视.小罗去告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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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1-200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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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无情;女的没脸.
作为旁观者--看一看;笑一笑.权当解闷了....
当事人也没想一想:你们以后还怎么和其他人谈感情????
你们还有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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