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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的道德底线

来源:网络传播  作者:孙光海 赵书力

  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纸做的包子”报道,称通过暗访,在朝阳区东四环附近的早点铺中,发现有用废纸箱和肥猪肉做馅的小笼包。该报道经北京电视台多个新闻栏目转播,又被国内各大网络媒体、境外媒体广泛转载,一时间引起群情激愤。

  其后,北京工商、食品安全部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的早点市场进行彻底检查,均没有发现“纸箱馅包子”。北京警方也为此专门成立专案组,全力核查此事,并于7月16日初步查明事实真相——该报道系《透明度》编导炮制的假新闻。北京电视台在7月18日的“北京新闻”中,承认生活频道对《纸做的包子》报道“审核把关不严,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并承认报道播出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值此“纸包子”闹剧在公众一片惊骇中收场之际,江西“后母虐童”事件隆重登场。7月17日,一篇题为“我所见过的最没人性的事情!后妈毒打6岁继女,治疗现场千人哭成一片!!!”的帖子登录全国各大网站、知名论坛,该帖称:“前天在电视台看到一个惨绝人寰的家庭暴力虐待画面,6岁小女孩被后母打得在医院狂吐血,流了一地,6块脊椎被打断,凡是看过的人都哭得死去活来!”

  7月19日,红网记者发出题为《六岁女童遭毒打吐血六块脊椎被打断》的报道,还在网文中配发了“小慧被打得口吐鲜血”、“在医院病床边全是血”、“小慧全身是伤痕”、“小慧被打得大小便失禁”等极具“震撼力”的照片。7月20日凌晨,红网记者连续发表了《遭殴打女童病情恶化公安局尚未立案》等文图报道;7月20日,东方网记者发表题为《遭殴打成重伤女孩已抵达上海救治》的报道。很快,像一阵龙卷风,该事件的转载和报道席卷了全国数百家媒体的版面、页面和视频。据不完全统计,仅7月20日上午,全国36家网站和数十家报纸转载和报道了“丁香小慧被后母毒打”事件。

  7月24日,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经调查,发布了丁香小慧被虐事件的权威调查通报:一、后母陈彩诗没有虐待丁香小慧的行为;二、丁香小慧体表初始伤是自己跌倒造成的。丁香小慧入住的上海瑞金医院也告知公众,小慧患有凝血功能障碍以及脊髓病变等多种疾病,帖中所称“六块脊椎骨头基本被打断”纯系子虚乌有,她身上的青紫也是由凝血功能障碍所致。事实一经公布,公众一片哗然,众多媒体亦纷纷陷入了公信力备受质疑的尴尬境地。

  几乎在“后母虐童”事件热炒的同时,7月18日,一场三小时的暴雨,使山东济南的中心城区几成泽国,截至7月21日,死亡人数达34人。济南暴雨后,“银座购物广场淹死人”的传闻在网络上和当地民众当中广泛流传。很多网上帖子都称听说淹死了人,具体数目从十几到上百不等。当地几次发布官方声明,称并无人员在商场内淹死,但仍有很多人不相信。

  在此过程中,一位23岁的女网友在舜网论坛注册网名“红钻帝国”。 像很多网友一样,在银座商场是否有人被淹死的问题上,她认为肯定有人死了,只不过真相没有公布出来。后来,警方因其发帖“内容有明显的唬人噱头,营造了暴雨过后的恐怖气氛,里面有灾害造成多少人死亡的虚假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她进行了治安拘留。

  假新闻背后的真危机

  “纸馅包子”“制假”的新闻披露之后,中国记协、中宣部等部门先后相继发出的通报严词指出,这起虚假新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这“一个违反”、“四个严重”的判定,为我们进一步认清这起新闻制假事件的性质及其危害提供了指引。

  8月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网络媒体座谈会。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网、百度网等20多家知名网络媒体的代表,围绕“杜绝虚假新闻,增强社会责任”的主题进行座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互联网的发展依赖于诚信,互联网的各种有效应用都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各网络媒体要以“纸馅包子”事件为反面教材,在网络媒体业界深入开展杜绝虚假新闻,维护网络诚信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使“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一基本理念在全体网络媒体从业人员思想中深深扎根。

  蔡名照指出,网络媒体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6·25”重要讲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认真学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自觉维护网上新闻传播秩序的自觉性,增强辨别和抵制虚假新闻的素质和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网上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低俗新闻和不良广告进行彻底清理,在网络媒体界形成维护网络诚信的思想共识和舆论氛围。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肩负起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不辜负广大网民对互联网的热爱和期望。

  蔡名照要求网络媒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杜绝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低俗新闻和不良广告的制度保障。网站转载新闻要认真核实新闻来源,不登载道听途说的新闻,不断章取义转载新闻,不恶意炒作新闻,逐步建立起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杜绝虚假新闻的长效机制。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报道是新闻工作的大敌。少数新闻从业人员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纪律,置新闻报道社会效益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于不顾,捕风捉影炒作负面新闻,甚至胡编乱造虚假新闻,追逐卖点;少数新闻单位放松管理,片面追求收听收视率、发行量,给虚假新闻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带来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这些假新闻暴露出的问题,不仅是个别记者的“利欲熏心”,更是一种功利体制下的生存的焦虑,急功近利,已成为一种社会心态。

  当然,媒体的公信力不会因为一些假新闻而受到普遍挑战,老百姓该看电视还会再看电视,该看报纸还会看报纸,谁受到损失了?是国家!以“包子新闻”为例这10天来,中国食品贸易出口所受到的损失难以记数,这种影响波及必将持续很久,实在令人痛心。新闻监督的立场是责任,匮乏起码的道德责任,制造假新闻,满足“眼球经济”,如此急功近利,得小利而失大局,切切不可也!假新闻事件是新闻界的一大耻辱,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换型时期,这个大格局引发了当代中国受众的旺盛信息需求和信息需求的多元化。在这个背景下,创新自然就成为新闻的活力所在。但是无论怎么创新,真实性永远是新闻的生命。少数媒体为了所谓的“看点”、“卖点”,将弄虚作假当成了拿手好戏。尤其是少数媒体有一个另类的“价值观”:正面报道,乃是清汤寡水,无滋无味;负面消息才是臭豆腐,闻着虽臭吃着却香。如此炒作哗众取宠的“独家新闻”、空穴来风的“最新消息”、颠倒黑白的“追踪报道”……便纷纷被炒作出来了,但它却掩饰不了自己的一个死穴,这就是媒体公信力荡然无存。

  抵制假新闻道德是第一关

  在公众心目中,新闻媒体报道的事件,一般都是真实可靠的,根本就从未想过要去核实它的真伪性,公众直接相信这是毋须置疑的。因为,如果公众怀疑每一篇报道的真实性,以致每一篇报道都需要核实才能相信,那么将是新闻传播业的末日。众所周知,假新闻它不但严重损害了媒体自身的声誉,践踏了客观事实;而且是对公众信念的欺骗和嘲弄。因为假新闻披着真新闻的“外衣”,以真新闻的“假事实”传播着新闻的“真实”性实效,给公众带来不必要的心理阴影,造成公众生活的恐慌甚至灾难。

  受骗上当的人们不禁质问,是什么人在搞虚假新闻?为什么要炮制虚假新闻?虚假新闻为什么能够传播?央视名嘴崔永元说“收视率是万恶之源”,片面追求收视率对电视节目有害无益。同样,访问量也是网站编辑的重要“指挥棒”,有的网络媒体甚至把编辑的收入、职位晋升等都与访问量挂钩,硬性的政策出台,编辑和记者便有了很大压力。为了完成所谓的硬指标,使自己的频道(节目、栏目)保持较高的访问量,有的编辑记者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竭尽一切努力,以确保新闻的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宗旨和理念,想尽一切办法吸引网民的眼球。于是,他们报道低俗新闻或者放行未经证实、核实的新闻并推荐到网站重要位置。访问量、发行量、收视率固然重要,但失去了真实性,新闻便没了生命,任何节目都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虚假新闻最怕核实,一核实,狐狸就会露出尾巴,不核实,虚假的东西就可能蒙混过关。许多媒体着了虚假新闻的道儿,说到底就在于没有核实上。愿我们的记者,我们的媒体,多些核实意识,多些求证意识。如此,我们方能给公众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也表示,“假新闻就是职业道德问题”,媒体行业内的处罚机制还不够完善是假新闻出现的重要原因。要减少假新闻的出现,媒体应该在发现假新闻时,就立即作出声明和更正。如果是有意造假,媒体则应迅速自我揭发,同时要加强行业间的互相监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网络社区里面发帖属于一种自主传播行为,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侵害他人的名义和权利,更不能侵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他认为,基于一般的经验常识和生活中的经验能够发现传播的信息不是一个真实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之下,网站作为管理者来讲有义务删除这种可能对他人的名誉他人的权利有伤害的信息。因此,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至关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至关重要,坚持新闻真实性至关重要,坚持新闻职业道德至关重要。

  法律是遏制假新闻最后一道屏障

  纵观这些新闻假案出笼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该案有别于一般新闻失实的一个显著特征,这就是行为人明知不可为而有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在故意捏造、歪曲事实,通过以假乱真的报道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就凭訾北佳雇人用纸箱加工“包子馅”这一情节,就可以看出他造假作伪的手段之卑劣、用心之险恶。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訾北佳作为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的临时人员,故意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得以播出,造成恶劣影响。其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

  现代法学有一个“谨慎人”的标准,说的是在某一方面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法律要求他应当达到“谨慎人”的标准。新闻媒体、记者所担负的职责决定了他们必须尽到“谨慎人”之法律义务,使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合乎法律规范。而造假消息、散布谣言的这些人正是严重违背了“谨慎人”的职责而触律犯科,教训十分深刻。

  但不可否认,这些“造”假新闻的人也是瞅准了新闻立法滞后、对虚假新闻法律惩治偏软乃至违法成本过低的“气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訾北佳的审判,无疑是用法律阻击恶意炒作虚假新闻的行为,不失为一种战略选择。司法对这些虚假新闻事件的及时介入,向外界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面对日趋严重的虚假新闻,清剿这一社会公害的法律阻击战已经打响。

  互联网有其自身特性,对打击网络假新闻有一定难度,比如网络消息具有难以预测性、难以求证性、难以控制性等,这些“造假”者可以通过BBS、博客、即时通讯、留言板等途径,但公民权益不能漠视,造假者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比如,在BBS里面散布“银座购物广场淹死人”虚假消息的网名为“红钻帝国”警方对其治安拘留;7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警方对外宣布,“州长(地市级)奸污北大女生”的帖子已经被证实是谣言,发帖者因涉嫌诽谤已经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近年来的假新闻则呈现虚中有实、实中有虚的特点。同时,随着网络的发展,博客报料、媒体跟进成为新趋势。网络会急速扩散并放大新闻,一旦新闻造假,危害更加严重。遏制假新闻的手段除了在内部人员素质、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外,还有道德、良知、正义;自律与他律;慎独和自省。但法律是遏制假消息的法宝,也是最后一道屏障。有制假“嗜好”的网站和编辑记者务请自警自重,都不要挑战道德底线,更不要挑战法律底线,否则,法律必然会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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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网络媒体与虚假新闻的博弈

来源:人民网----网络传播   作者:李钢 李啸英

  新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虚假新闻也是制造社会不安的罪魁祸首。虚假新闻虽然不是数字化媒体的产物。但是,它对网络环境中的数字传媒构成了重要威胁。

  怎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网络虚假新闻?是用法律来规范,还是靠网络媒体自身的道德约束,或者依赖行业的自律和监督?这是各国政府和媒体都不得不面对的严肃问题。

  法律——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西方社会通常是多方努力、多管齐下治理网络虚假新闻。首先通过法律手段来震慑、打击和抑制网络虚假新闻的制造、传播。在西方,互联网的出现导致了相关立法的活跃。尽管人们对于“保障言论自由”与“互联网内容管制”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很多争议,但是,很多国家的政府在积极促进互联网发展的同时,也大多采取一定措施对互联网中不适宜的内容进行管制。界定互联网的言行准则、对互联网的言行进行法律规范是国际上应对虚假新闻的通行做法。

  法律手段有其局限性。因为各国互联网的发展程度不同、法律传统不同,世界上有关互联网的立法也各不相同。同时也由于法律手段本身存在局限性,使法律在应对无边界、无中心、无控制的互联网络时也显得顾此失彼、捉襟见肘。如果单纯地从法律角度讲,只要不违反所在国的法律,在互联网上做什么都是可以的。但是,互联网的影响是无国界的,不违反某一国的法律不等于不违反其他国家的法律,而即便是违反所有国家的法律,管辖地、选择适用的法律、如何定性、制裁都是不得不面对的难题。网络全球化趋势意味着任何的检查限制企图都必须从国际环境加以考虑。互联网不仅提出了应以什么标准进行检查的问题,而且还表明各国自己制定的标准必须与全球标准相互衔接。此外,法律的制定一直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也是互联网管理中面临的难题。好在虚假新闻并非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法律对传统媒介的有关虚假新闻的规定在法理上仍可适用网络传播中的虚假新闻。因此对法律和相关政策的遵从、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救助仍是西方网络媒体最基本的做法。

  道德律——“头顶上的日月光辉”

  其次,是激发和调动网络媒体自身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虚假新闻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国有关虚假新闻的法规政策和认识也不尽相同,但是,虚假新闻的悖德性却是广泛的共识。尽管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虚假新闻层出不穷,但拒绝虚假新闻几乎是所有发布新闻信息的网站的明确承诺。一旦被证实发布或传播了虚假新闻,相关的网站通常的做法是删除虚假新闻、向受众或受害人道歉。美国的网络新闻媒体是这样约束网络信息传播的:

  《坦帕论坛报》的守则:“不能因为互联网的独有特点而降低我们判断、采集和传播信息的标准。”

  《林肯每日星报》的守则:“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充分扎实的核实,而且必须坚持新闻报道的公正性标准。”

  《佛基尼亚领航报》的守则:“来自任何网站的事实都必须毫无例外地经过核实方可被引用,除非你确信这家网站的权威性。”

  《罗阿诺科时报》的守则:“不得引用任何来自网站上的貌似事实性的信息,除非你确信这家网站的权威性或对这条信息进行了独立核实。”

  对虚假新闻的零容忍是美国新闻界的共识。早在1991年,面对数码时代的到来,美国新闻摄影记者协会就制订了一个“数码处理的伦理道德规范”,规定了真实准确是新闻职业者的指导原则。今年3月,美国网络新闻界发生了一起新闻图片失真风波,受到严厉制裁和谴责,则是这一共识的又一例证。

  行业监管——在“自律与他律”的互动中前行

  再次,在使用法律和技术手段限制和杜绝虚假新闻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更加注重运用行业自律手段达到目的。这种通过调动整个网络媒体自觉性来维护新闻真实性的做法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避免虚假新闻报道与维护网络媒体行业的声誉、捍卫网络媒体的基本价值是一致的,也与网民对媒体的期待是一致的。虚假新闻在本质上是与整个网络媒体行业的自身利益格格不入的。行业自律在保护新闻真实性的领域能够起到法规、技术起不到的作用。所以,杜绝虚假新闻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

  自上世纪后半叶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责任理论的诞生,西方国家纷纷加快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步伐,形成了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通过议会立法建立新闻评议制度,和以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在新闻媒体内部建立严格的内审制度这样两种形式的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机制,为很多国家所效法。目前各国网络媒体对待虚假新闻,也多通过自身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来规范。

  新加坡设立了国家互联网顾问委员会,其职责就是要提出咨询建议,为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美国的网络行业组织在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如美国电脑伦理协会制定了“十诫”、美国互联网保健基金会的网站规定了八条准则、各大论坛和聊天室有服务规则与管理条例等。

  美国在1998年出台了《网络免税法》,对自律较好的网络服务商给予两年免征新税的待遇。行业协会对数字内容市场的发展实施保护和监管并重的策略。一方面,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利益,向政府争取尽可能多的权益,同其他行业及国外市场达成贸易协议,采取措施保证本行业的权益少受侵害。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行业的沟通平台,也不断推动行业实施自律,以确保行业的言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对于“违规”者,行业协会代表整个行业向其施加压力,迫使其改正言行,甚至采取严厉措施使其失去发展机会。再者,行业协会也为行业内厂商提供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欧盟于2004年建立“安全互联网论坛”,广泛吸引了包括企业代表、法律强制机构、决策者以及用户群体代表在内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参加,为各方提供了一个经验交流和借鉴以及共谋对策的平台,对希望建立自律机构的国家给予建议和支持等。英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时贯彻“监督而非监控”的理念,主要通过英国网络服务商于1996年9月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来实行。为鼓励运营商自律,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IWF)于1996年9月与网络提供者协会、伦敦网络协会两大ISP协会共同发表一份《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R3)文件,以此作为运营商自律的基础。之后由50家ISP运营商组成的协会(ISPA)联合草拟一项运营商行为守则,作为运营商自律的规范。

  日本总务省主管媒体的机关主动邀请ISP运营商、软件开发企业及消费者代表组成自律性组织,并引进分级管理制度,待组织成立并正常运作后,政府则退出该组织,完全依靠民间组织的力量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监督并实行行业自律。

  网络新闻行业自律不同于法律规范和行政规范,它是由媒体内部制定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不具有强迫性的特点。从各国自律情况来看,实施的主体一般是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实施的内容是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目前,行业自律组织对国外的新闻界规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闻信息功能是互联网的基本功能,网络新闻的用户数量仍在快速增长,网络新闻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虚假新闻制作的手段更加高明、形式更加多样,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虚假新闻造成的危害也将随之增大。目前,虚假新闻仍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法律的规范,道德的约束,行业的自律和监督都没有彻底淹灭虚假新闻,虚假新闻仍不时见诸各种网络媒体。也许,正如美国现代新闻之父普利策所言:“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上拯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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