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你转帖子,付费了吗?
5月29日,国务院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问题的处理标准,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都必须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6月2日,奇虎偷偷在网站上发布了除去msn.qihoo.com之外的另一种形式的最终页。和奇虎的MSN频道类似,这种页面的左上方直接摘录的是源论坛源帖子的内容,而在它周围环绕的则是相关的链接。
初看起来,这种页面的格式和新浪、搜虎等门户网站类似,但在《条例》出来之后,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新浪的内容来自于签约媒体,是符合《条例》规定的;而奇虎的内容属于机器(编辑)抓取,并没有得到联盟论坛(尤其是普通网友)的转载授予权,在《条例》面前,奇虎应该是被起诉的对象。
可能奇虎计划的是打擦边球,毕竟按照常理来看,网友是不会为了一条帖子来跟一个网站过不去的。但今非夕比了,《条例》出来之后,网友维权有“条”可依了,加上奇虎如此明目张胆,势必会成为互联网新一轮维权运动的牺牲品。
因此,在7月1日,《条例》开始正式施行之前,真诚地提醒奇虎一句:做人要厚道,转帖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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