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上海作家较真向新浪索赔15万转载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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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200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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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家较真向新浪索赔15万转载稿费

上海作家章晓鸥不久前发现,她的75篇文章被新浪网转载,而自己毫不知情。8月初,章晓鸥委托律师王展向新浪索要15万元稿酬。这是王展和他的朋友们成立“中国稿酬代理与索赔中心”以来接到的第二个网络写手的求援。

  评论文章莫名“易主”

  章晓鸥的代理人、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昨天介绍说,8月初,章晓鸥在浏览新浪网时,发现该网“新闻”栏目内,有自己之前发表在“四川新闻网”的文章。经过进一步搜索发现,新浪网自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7月29日期间,共从“四川新闻网”转载使用了她的75篇文章。

  记者昨天在新浪网搜索,网站内显示署名为章晓鸥的文章共64篇,体裁多为评论,文章来源均显示为“四川新闻网”。

  章晓鸥说,她与四川新闻网有撰稿相关约定,但从未向其他任何媒体授权发表这些稿件;也从来没有新浪网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与她联系使用作品及支付稿酬事宜。

  欲起诉索要20倍稿酬

  8月3日,章晓鸥正式委托王展,代理向新浪索要稿酬的事务。“网站总认为你是小人物,他们替你扬名,你应该知足了,但我认为,这是对作者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蔑视。”章晓鸥对记者说。

  记者在王展拟好的起诉状上看到,章晓鸥要求新浪赔偿损失15万元。“我们是按照每篇2000元的标准主张,这是一般稿酬的20倍,原因是新浪为第一门户网,阅读率很高。”王展说,本月8日他们通过挂号寄给新浪公司的律师函中也提到了相关内容,但一直没有得到对方回复,近日他将向法院递交诉状。昨天,记者联系新浪公司公关部,该部人员称,目前他们尚未收到律师函,也从未听说过此消息。

  新闻背景 建网站专替网络写手要稿费

  章晓鸥欲起诉新浪网索要稿酬,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今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规定说,“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条例》出台后,上海几名律师看到“机会”,成立了“中国稿酬代理与索赔中心”,专为作者向转载文章的网站讨要稿酬。此前,已有作者找他们帮忙起诉“搜狐”讨要10多万字作品的稿酬。

  根据“中国稿酬代理与索赔中心”的统计,目前国内网站约90%的内容转载于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按照《条例》规定,这都是该付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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